反方不是反方的愛家公投辯論事件始末

大家有跟到這兩天中選會反同公投電視辯論,正方、反方、都是護家盟哪一方的事情嗎?

10 月 29 號

伴侶盟接到中選會通知,愛家公投電視辯論,有三個反對方辦公室申請參加,需要抽籤決定場次。

經過查證之後,發現另外兩個反對辦公室的成立者,是士林靈糧堂的中華仁親社區關懷協會成員,聲援過信望盟與愛家公投。

30 號下午 2 點

伴侶盟在中選會抽籤現場抗議無效,中選會堅持「依法行政」執行抽籤。

最後伴侶盟抽到其中六場辯論,另外九場則形成「護家盟 vs. 護家盟」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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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號下午 4 點

經過網路披露後,網友反應四起

30 號傍晚 6 點

仁親協會說明他們是「為了可以更客觀呈現反對方的意見,將邀請專業人士擔任反方意見的蒐集、發表與提問」


備份

另外「中華口語溝通教育學會」,則聲明他們將會接受委託,擔任反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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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 7 點

伴侶盟接獲中選會通知,仁親協會成員沒有提出辯論人選,因此三案共15場辯論,其中12場的推派權回到伴侶盟。(至此仍有 3 場是反同 vs. 反同)

今(31號)早 8 點

仁親協會發出聲明,說「因污名化情況嚴重」、「同運不准許別人發表不同意見」, 因此放棄參加辯論。至此,15場電視辯論的反方代表推派權全數回到伴侶盟。

中華仁親社區關懷協會 聲明稿

因污名化情況嚴重,仁親協會選擇放棄公投辯論機會!

(1)同性婚姻等15場辯論,仁親僅申請3場,並非網傳欲強佔發言機會。
(2)仁親邀請專業辯論人士上場,並非宗教人士,目地在呈現多元不同意見。
(3)同運團體污名化仁親,仁親為專注弱勢關懷,選擇放棄。

仁親協會長期關注下一代教育及年長、弱勢兒童等慈善服務。這次關心下一代同志教育及同性婚姻公投,而為了能讓公投的雙方意見可以多元呈現,仁親協會特別邀請了辯論方面的專業人士,擔任另一方來蒐集、發表與提問不同意見,期待同性婚姻及同志教育的公投辯論能理性客觀,真理愈辯愈明,讓台灣人民能了解各樣多元的反方意見,而不是只有同運團體單一的意見,因此依照中選會規定設立辦公室,並在15場的辯論機會中,申請3次的辯論機會,而目前得知伴侶盟有12場表達不同意見的機會。

同運團體發動記者會,透過媒體及網路污名化本協會期待透過理性討論,表達不同立場與意見的作法,本協會提交中選會的辯論上場名單皆為專業辯論人士,不是宗教人士,本欲利用其專業幫助全民釐清,讓不同的意見完整呈現,並且愈辯愈明,呈現公投的精神。

依中選會的規劃,在同性婚姻三公投15場辯論場次中,伴侶盟有12場表達不同意見的機會,但卻透過媒體污名化本協會僅申請3場辯論機會的用意,不允許不同的團體依法申請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不但無法容忍多元意見,且已失去本次公投辯論理性討論的精神。

在被網路媒體快速污名化的情況下,已無法達成原先欲理性呈現多元意見的目地,本協會資源有限,無力面對網路污名及已廣泛傳遞的錯誤資訊,為持續專注於弱勢照護,本協會以此聲明稿澄清,說明始末並放棄抽籤得來的3場辯論機會,伴侶盟可以向中選會申請擁有全部的15場辯論場次,對於電視辯論呈現一言堂,無法呈現多元意見,本協會表示遺憾。

媒體發言人:鄭玉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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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31號)11點

有在上班 的時代力量立院黨團舉辦記者會,伴侶盟代表許秀雯與潘律師出席,但中選會無人出席。時代力量要求中選會應負起監督責任,提出電視辯論參加者遴選漏洞的補救措施。

林昶佐表示,電視辯論與發表會,應該建立在正反雙方對等的基礎,透過辯論的方式讓民眾充分了解議題內容。⋯⋯依照公投法第20條,「公民投票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但中選會《在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竟未設置嚴謹的規範,根本是行政怠惰。

林昶佐批評中選會到目前為止仍用「依法行政」,迴避身為公投主管機關的監督權責。未來是否任何人都能為了干擾辯論,隨便成立一個辦事處就能參與抽籤,這樣正反方的代表性與辯論的意義何在?他要求中選會必須給社會一個清楚的交代,並立即提出補救措施。
Redirecting...

簡評

我個人是認為,如果士林靈糧堂或其下的仁親會,想要對愛家公投表達反對意見,應該可以輕易透過教會內的溝通管道來著手,不用迂迴曲折的偷偷成立反對辦公室,效果可能會更好,實在不需要氣嘟嘟。

或者乾脆如同此聲明一般,直接公開在 Facebook 上署名,發表反對愛家公投的原因與理由,網友一定會熱心幫忙廣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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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早在今年 5/28,伴侶盟就發出草案意見書,向中選會提出辯論辦法「未設置代表審核機制」可能會發生的問題,「應確保反對意見之『利害關係人』擔任辯論會代表」。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許秀雯-律師/公投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應落實利害關係人參與事實查核與禁止仇恨歧視言論/1758812577530745/

中選會不提早預防,果真演變成這種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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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感謝用心懶人包整理😀
伴侶盟加油啊

11/1 傍晚最新:公投辯論名單出爐嘍!



稍早中選會提出了假辯論的解決方案:

該會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至167條為行政指導,請參與發表會之代表切結,代表反方意見者絕不發表贊成意見,代表正方意見者絕不出聲反對。該會亦會將支持及反對辦事處參加意見發表會代表人簽署切結書之情形公開於該會網站「公民投票專區」。

⋯⋯

公民投票法開大門、走大路。基本上預設反對公投主文者,只會成立反對辦事處,並代表反方意見參與公投意見發表會;而支持公投主文者,只能成立支持辦事處,爭取成為正方意見代表參與公投意見發表會。

我個人是不相信多簽一份切結書,就能讓此類假意玩弄制度的人消失。不過我相信民主社會跟人民的力量,如果又有人想要假裝來愚弄大家,一定也會像這次一樣被抓出來罵翻。

「代表審核機制」其實應該很難設計,太嚴就是把審查成本墊高… 我個人是傾向有這種行為出現時,民眾就要適時成為後盾,做到讓另一邊的支持者都覺得跟這種人站同一邊很羞恥,應該就可以擋上好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