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應該要實施積極同意權嗎?

瑞典於去年 7 月 1 日實施性交積極同意權(Affirmative Consent), 未來在發生性交行為上,若沒有獲得另一方的同意,此種性行為就不算自願,即所謂的 「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這時,許多人產生了疑問:如果對方隔天反悔怎麼辦?以後開始前都要先簽同意書嗎?再三確認的性,愛不會變質嗎?

親愛的,想請你和我們分享,你認為應該要實施積極同意權嗎?

  • 當然要,因為___
  • 應該不需要,因為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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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因為__

不想看到「不要就是要」的錯誤觀念誤導更多人,
only YES means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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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樓上。
因為不希望女生/男生就是欲拒歡迎、口是心非、「嘴巴說不要身體很誠實」的錯誤觀念傷害更多人。
My genitals don’t tell you what I want. I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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